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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綜合損益
因IFRSs規定不可認列於損益表的收入或費損項目。
包括:
1. 重評價準備之變動(資產重估增值)
2. 確定給付辦法之精算損益
3. 因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產生之損益
4.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
5. 現金流量避險下,有效避險部位所產生的損益
資產重估增值
1.對資產採用重估價模式重估其價值
2.當原帳面價值與重估價的差額為:
重評價增值時:列入其他綜合淨利
重評價減值時:列入當期損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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